2026-10-08
两会聚焦养老差距!企业退休者的公平诉求终究引起重视
每年全国两会,民生议题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核心内容,其中养老保障更是牵动千千万万普通家庭的重大民生问题。两会期间,不少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聚焦企业退休群体,围绕养老待遇差距引发的现实问题提交相关建议。企业退休人员长期期盼的养老公平问题,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展开讨论,这份来自基层的朴素诉求,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。 提到企业退休老人,多数人脑海中会浮现出上世纪工厂车间的图景。那一代产业工人,在条件简陋的厂房内作业,三班轮换、赶工赶期,支撑起我国早期工业化建设。他们数十年来埋头苦干,为社会生产物资、创造税收,为我国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。随着时间推移,他们年届退休,办理退休手续后,每月依靠养老金维持日常开支。不少企业退休人员表示,自己一生辛勤劳作,不追求过高待遇,仅希望自身付出能够得到公平对待,养老待遇差距能够逐步缩小。 许多普通民众会产生疑问:同样一生工作,同样为社会作出贡献,为何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存在差距?要厘清这一问题,不能仅简单对比每月实际领取的金额,需要回溯数十年我国养老制度的改革历程,才能理解这一诉求的来源,也才能客观看待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各类建议。 上世纪九十年代,国内企业率先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。改革前,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,改革后,转变为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,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。养老金计发遵循“多缴多得、长缴多得”的原则,缴费年限越长、缴费基数越高,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。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,国企改革推进过程中,不少老牌企业出现经营困难,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普遍不高,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长期处于低位,还有部分职工出现社保断缴情况。这直接导致,这批较早退休的企业职工,养老金的初始水平并不高。 而在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前,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需像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,退休金按照退休前工资的比例核算发放。两套完全不同的计发办法持续运行多年,逐步形成了公众熟知的养老待遇差距。举例来说,两位工龄均为40年的退休人员,一位一生在企业一线岗位工作,一位在机关事业单位任职,受早年两套养老制度的影响,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会出现明显差别。不少企业退休老人感慨,年轻时工作辛苦程度并不更低,退休后却要面对明显的待遇差距,日常生活中心中难免产生落差。 2014年10月养老金并轨改革正式落地,是我国养老制度发展的重要转折点。改革后,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执行完全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,单位和个人都需参保缴费,养老金核算同样参考缴费年限与缴费基数,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实现了统一。但改革无法一蹴而就,为保障平稳过渡,机关事业单位同步建立了职业年金,作为强制性补充养老保险。反观企业层面,对应的补充养老为企业年金,而企业年金并非强制参保项目,仅有部分效益较好的大型企业会建立,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不具备这项福利,普通企业退休人员大多仅享有基础养老金,缺乏补充养老保障,这也是当前待遇差距仍客观存在的关键因素。 正是由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,企业退休人员的诉求已连续多年被代表委员带上两会。两会期间,多位代表委员经过调研提出相关建议,核心思路并非否定“多缴多得、长缴多得”的基本原则,也并非要降低其他群体的养老待遇,而是希望通过制度优化,逐步缩小由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合理差距,让早年受时代限制、缴费基数偏低的老企业退休人员,能够更多共享经济发展成果。 不少代表委员在提案中指出,养老公平并不等同于所有人员的养老金数额完全一致。养老保险制度需要保留激励作用,在职期间缴费时间更长、缴费基数更高,退休后待遇相应更高,这一规则不能动摇,否则会降低在职群体的参保积极性,长期来看将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。目前人们呼吁的公平,要消除历史制度遗留带来的不合理待遇鸿沟,在制度层面对老一辈企业劳动者给予更多政策倾斜与保障。 回顾近年来的政策调整,国家始终在持续发力,稳步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。我国自2005年起,连续多年重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,快速提升早期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,逐步缩小养老待遇差距。自2016年开始,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养老金同步调整,统一采用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、高龄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案。其中,定额调整指同一地区所有退休人员统一增加固定金额,优先体现公平原则;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、现有养老金水平挂钩,维持参保缴费的激励效果;高龄倾斜则专门为高龄退休人员额外增发养老金。近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中,多次明确提出政策向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群体倾斜,这正是对基层合理诉求的积极回应。 但也应当理性看待现实约束:数十年积累形成的待遇差距,无法在短时间内彻底消除。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以养老保险基金为支撑,当前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推进,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,而缴纳养老